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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水产站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06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由州农业农村局局牵头制定州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质量兴渔、创新驱动、依法治渔,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发展高原特色渔业,推动全州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形成以罗非鱼为主的大宗水产品养殖为龙头,以土著名特优品种养殖为特色的养殖结构,将水产养殖与水产品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紧密结合,发展壮大产业链,提升渔业附加值,促进渔业经济增长。

我州水产养殖业发展的主要特点一是水产种质资源优势明显。目前我州有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淡水鱼类110种,因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是我州的一项重要任务;二是宜渔稻田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可开发面积占全州水稻面积的30%。三是休闲渔业发展潜力巨大。近几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别休闲观光渔业是我州水产养殖业一个富有潜力新的增长点,年均增长达20%以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渔〔2019〕5号)、《云南省渔业条例》(2011年10月1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西政发〔2017〕31号)。

二、目标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主产区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稳定数量、发挥功能,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70%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认证数量逐年递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产品优质、环境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实施意见的结构和主要任务

(一)框架结构。实施意见由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保障措施等七方面构成。

(二)主要内容。明确了合理利用养殖水域、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规范种业发展、加强疫病防控、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加强执法监管。

四、涉及范围

西双版纳州境内的水产养殖业、渔业工业、流通和服务业等。

五、执行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 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2016年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一)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探索金融服务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争取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强化科技支撑。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科研体系,鼓励高校和水产科研院所通过共建实验室和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中心等方式,提高技术支撑力度。加强质量导向型科技攻关,培育和推广口感好、品质佳、营养丰富的新品种。加强绿色安全的生态型水产养殖用药研发。支持绿色环保的人工全价配合饲料研发和推广,鼓励鱼粉替代品研发。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打造区域综合整治样板。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培训新型职业渔民。

(四)完善配套政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

(五)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七、关键词诠释和重点事项

(一)加强养殖科学布局。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合理利用养殖水域,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全州大力发展罗非鱼、丝尾鳠、黄颡鱼、鳜鱼、鲈鱼、泥鳅、虾类等土著名特优品种养殖,提高渔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养殖水域滩涂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转变养殖方式,围绕生态、绿色、健康、高效目标,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依法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开展以增殖放流为主要措施的渔业资源养护、水生态修复,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改善养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