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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27
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8年5月19日施行。为了便于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等有关单位及涉农企业、新型合作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该《实施意见》的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聚焦和核心。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4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州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由州农业局牵头起草,州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集中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培育动能的原则,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增加经营性收入,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农村改革赋权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惠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确保全州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和州领导批示的基础上,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的,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且落实了分工责任。《实施意见》包括5个方面18条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措施。
(一)产业提质促增收
1.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发展高原热区生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2.强化基础设施支撑。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拓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渠道,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
(二)综合扶持促增收
1.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在确保我州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认真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实施方案,保障农民合理收益。
2.探索财政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担保、基金、贴息、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3.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环境。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5.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的互补优势,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等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经营中心下沉,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6.完善保险支农惠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生产成本,鼓励保险资金优先投资“三农”领域重点项目。
(三)就业创业促增收
1.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培育和完善统一、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环境,加快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覆盖全体劳动者。
2.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州州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3.支持农民开展创业创新。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4.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先易后难、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逐步下放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5.构建合理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稳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支持全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有效对接,推进各类主体的深度融合。
(四)深化改革促增收
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2.激活农村资源资产要素。逐步建立州、市县、乡、村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探索资源开发、物业租赁、劳务创收、异地置业、股份合作等发展模式,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3.实现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及农业型特色小镇、边境口岸建设。
(五)脱贫攻坚促增收
1.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各级财政预算投入保障的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优化缴费档次标准设置,完善政府缴费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维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我州《实施意见》的几个特点
省办《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州《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办《意见》精神实质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州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保险开展和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等工作实际,在重点任务方面,着重就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出了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政策措施。
(一)框架结构和省办《意见》基本一致。省办《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工作保障等3个部分,共提出了5个方面18条措施。我州《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大部分。《实施意见》中第一部分内容,紧扣省办《意见》精神,表述上基本与省办《意见》一致;第二部分,根据我州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逐条细化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具体要求,既贯彻了省办《意见》的精神,也结合了我州工作的实际,体现了我州工作的特点,层次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
(二)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和“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在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上作了细化和要求。
(三)细化拓展了支农政策相关内容。我州《实施意见》更加注重结合本州发展实际,就贯彻落实和完善中央支农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并研究提出了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