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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推动茶产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27
2019年3月20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推动茶产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9〕19号),现对《西双版纳州推动茶产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推动西双版纳州茶产业绿色发展,州政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云农茶〔2019〕1号),结合《西双版纳州茶产业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到2019年底,全州茶叶初制所全部达到规范标准。规模以上茶叶企业建立二维码标识,实现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到2022年,全州综合产值达到210亿元,农业产值达 38亿元。力争全州茶园全部达到绿色化,绿色茶园面积达 100万亩,有机茶园面积达到30万亩。力争全州规模以上茶叶加工企业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80%。全州创建茶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5个,其中茶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8户,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茶企1户,年产值5-10亿元茶企2户,培育年产值1-5亿元茶企7户,建设万吨级普洱茶专业仓2个。打造区域品牌3个,企业品牌2个。打造1个茶产业三产融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个以茶叶为主题的休闲观光园、2条茶文化精品旅游线路。把勐海县打造成为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重点县,景洪市打造成为综合产值20亿元以上的县,把勐腊县打造成为综合产值10亿元以上的县。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古茶树资源普查,全面摸清全州古茶树资源分布情况,建立古茶树资源档案库。加大《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古茶树资源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西双版纳古茶树(园)保护及开发利用技术规范》,指导茶农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古茶树资源。
(二)加强茶园建设,推进绿色化发展。改良低效茶园,通过土壤改良、良种推广、完善设施、改善茶园环境等措施,提升茶园绿色生产能力。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州茶园全部绿色化,绿色茶园面积达到100万亩。
(三)加大有机认证力度,扩大有机茶园规模。在绿色茶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产地环境、生产条件、经营主体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有机茶园建设区域。建立有机茶严格管理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升。到2022年,力争全州有机茶园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
(四)强化初制所提升改造,促进初制所全面规范化。制定《标准化初制茶厂(所)建设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茶叶初制所环境卫生、加工工艺、操作规程、采收管理、购销行为等,确保初制产品质量。到2019年底,全州茶叶初制所全部达到规范标准。
(五)推动精深加工升级,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支持企业新建、扩建标准化精深加工生产线,引导企业对云茶产品进行开发。到2022年,建成万吨级普洱茶专业仓2个,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8户,全州规模以上茶叶加工企业精深加工产品比重达到80%以上。
(六)打造绿色云茶品牌,促进云茶产业绿色发展。根据古茶树资源保护区,现代茶园分布所形成的特定地域、特有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等综合要素,积极申报、创建地理标志产品。全州创建茶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5个,其中茶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打造区域品牌3个,企业品牌2个。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茶企1户,5—10亿元茶企2户,1—5亿元茶企7户。
(七)严格产品质量管控,把好市场准入关。以国家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GB/T22111—2008)国家标准为大纲,开展西双版纳普洱茶地方标准制订,制定普洱茶标准实物样。开展《西双版纳茶叶种植生产技术规范》、《西双版纳普洱茶原料(晒青茶)加工技术规范》、《西双版纳古茶树、古茶园保护及开发利用技术规范》、《西双版纳普洱茶冲泡技术规程》、《西双版纳普洱茶感官审评技术规程》等编纂指导、申报列项、审定和发布工作。到2019年底,全州规模以上茶企建立二维码标识,实现全产业链质量可追溯。
(八)加强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坚持协作攻关、创新联动,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校合作,建立州级普洱茶技术研究中心。
(九)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茶旅一体化发展。全力打造中国西双版纳普洱茶博物馆,充分体现“展示、交易、仓储、体验、科研、旅游”6大功能,使博物馆成为彰显西双版纳悠久厚重茶文化和非遗传承展示的主阵地。到2022年,打造1个茶产业三产融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个以茶叶为主题的休闲观光园、2条茶文化精品旅游线路;把勐海县打造成为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重点县,景洪市打造成为综合产值20—50亿元重点县,勐腊县打造成为综合产值10—20亿元重点县。
(十)落实好政策扶持,推动茶叶绿色发展。一是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二是支持茶叶绿色加工。三是支持打造茶叶绿色品牌。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五是加强重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茶叶种植、生产加工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1.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
(1)绿色茶园。云南省(境)内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有效证书,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2)有机茶园。云南省(境)内通过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有效证书,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2.茶叶绿色加工
茶叶初制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2019年底前达到《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规范》要求且验收合格,并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茶叶初制所。
3.茶叶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1)绿色食品。对基地面积500亩以上,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证书的茶产品。
(2)有机农产品。对基地面积500亩以上,通过国内外具有有机农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证书的茶产品。
4.茶叶地理标志
(1)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且获得登记证书的茶产品。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认定且获得专用标志或证书的茶产品。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且获得证明商标的茶产品。
(三)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支持茶产业绿色发展资金,统一实行“先建后补、取证后补、按量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2019年1月1日起起符合支持范围的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1.绿色、有机茶园。采取“取证后补”的方式,对获证的茶园面积按支持标准补贴。
2.茶叶初制所。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规范》合格且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初制所按支持标准补贴。
3.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采取“一证一补、梯度奖补”的方式。对认证的绿色食品(茶叶)数量按支持标准定额补贴;对认证的有机农产品(茶叶)数量按支持标准定额补贴。
4.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取证奖补”的方式,对申报及证书持有机构按支持标准定额奖补。
(四)奖补标准
1.绿色茶园:100.00元/亩。
2.有机茶园:200.00元/亩。
3.初制所:快速检测设备1万元/个。
4.绿色食品(茶叶):集中连片基地面积500-1000亩,认证奖补资金2万元/个,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0.5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4万元。
5.有机农产品(茶叶):集中连片基地面积500-1000亩,认证奖补资金4万元/个,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1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8万元。
6.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万元/个。
(五)申报条件
1.符合支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单位。
2.有机认证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各项手续,并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3.企业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在企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5.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予受理:
(1)同一茶园生产基地,同一款认证茶产品重复申报的;
(2)认证机构资质及证书无效、被撤销、注销的;
(3)财政资金已支持过该项目的。
(六)申报时间
从2019年起,分别于每年5月份、10月份进行集中申报、受理。
(七)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登陆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自愿进行申报。同时,向县级农业(茶叶)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茶叶)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质、基本情况、绿色茶园面积、绿色产品证书有效性、有机茶园面积、有机农产品证书有效性、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有效性、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有效性、资金补贴标准、额度、资金拨付相关信息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同时汇总行文报州市农业(茶叶)主管部门。
3.州市级审核。各州市农业(茶叶)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在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级审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市场管理部门及时对照网上申报资料和各州市汇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云南农业信息网和综合服务平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八)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茶园规模、茶园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2.承诺书。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3.证明材料
(1)企业、依法注册的经济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认证证书。提供由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或国内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证书。第一年获得有机茶园认证的只需提供认证证书;获得证书一年以后的复查合格继续持有证书的需提供复查合格相关文件;在有机茶园证书复查过程中的需提供再认证申请及相关文件。茶叶初制所提供验收合格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