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窗口>>通知公告
招 标 公 告
作者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30
按照《西双版纳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西办发〔2017〕47号)工作要求,由主管部门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资产、财务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招标。
一、招标单位
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地址:景洪市勐遮路1号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人:王小云
电话:0691-2121894
传真:0691-2133760 电子邮箱:bnnyjhk@126.com
二、招标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西双版纳州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西双版纳州良种繁育场、西双版纳州种猪场)资产、财务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三、招标数量
本次招标拟确定1-3家会计师事务所。
四、招标内容
在各改革单位自查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规定,负责改革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资产损益鉴证、资产评估、财务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条件
1、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注册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完善和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此类业务者优先,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方式
(一)有意向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和按本《公告》清产核资工作内容的服务费用报价单(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送到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204室(景洪市勐遮路1号,邮编:666100,电话:2121894)。
(二)现场递交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和服务费用报价单(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递交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为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费报价单投递期限,过时投递无效。
(四)我局在资质证书和服务费报价单投递期限内,收到3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后,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在完全符合《公告》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条件要求的同时,以服务费报价最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告》的中标单位。
八、中标通知书
2020年5月 20日前,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招标结果。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0日